8 给排水与消防


8.0.1 通用雷达站的给水宜采用集中式供水系统,首选当地市政供水系统。系统的水量、水压应满足站内生活、工艺和消防等用途的要求。
8.0.2 通用雷达站远离市政供水管网时,应在站内设置自备水源或贮水设施。自备水源需设置水处理设施,水质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》GB 5749的有关规定。当自备水源的水量、水压不能满足雷达站工艺、生活和消防等用水要求时,应设贮水、供水设施。
8.0.3 通用雷达站离城镇较近时,生活污水应经无害化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:远离城镇、无市政污水管网时,生活污水应经无害化处理并达标后排入渗水井或附近水体。当生活排水的水质达不到市政排水管道或接纳水体的排放标准,或当地有其他要求时,应经二级处理达标后排放。
8.0.4 通用雷达站离城镇较近时,雨水宜排入市政雨水管网;远离城镇、无市政雨水管网时,雨水可利用地形顺坡自然排放,或结合地形利用排水沟排往附近水体。
8.0.5 通用雷达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的有关规定。
8.0.6 通用雷达站机房和不间断电源室应采用气体消防措施,宜采用无管网气体消防装置。
条文说明
8.0.2 自备水源通常采用从地下水取水(打井)和从河流、水库取水等方式。若增加水处理、贮水、供水设施,则可相应增加辅助用房面积。
8.0.4 雨水若需排往附近水体,可采用管道或排水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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